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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首页 -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我们 > 公司要闻 > 养老资讯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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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时间:2018-05-25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实际情况,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于11月3日正式印发《福建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公司领导与销售中心、投资中心认真学习了上述《实施办法》,现选取《实施办法》中几项重点内容概述如下:

  一是成立福建省职业年金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为8人,主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金融办相关人员组成。 其中组长1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担任。副组长2人,由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副厅长担任。

  二是组建福建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11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省财政厅派员担任;委员9名,其中省人大代表1名、省金融办1名、省财政厅2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名、参保单位代表1名、设区市代表1人。

  三是职业年金计划建立。初始设置8个职业年金计划,职业年金计划资金配置采取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实行适当激励的方式。启动运营当年,初始累积基金及新增缴费中的96%平均分配给各职业年金计划;4%用于奖励招投标时得分排名前四位的受托人所在的职业年金计划,并实行等额分配。从启动运营的第二年起,新增缴费的80%平均分配给各职业年金计划;20%用于奖励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前四位的职业年金计划,并按照8%、6%、4%、2%的比例依次递减。

  四是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确定。开展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第一年,一个职业年金计划必须选择3家投资管理人,第二年开始,受托人可以增减投资管理人数量。受托人的选择。评选委员会通过招标确定的职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报省政府审定后,作为福建省职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投资管理人的选择。由入选的受托人对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质的21家投资管理人分别进行打分,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得分进行加权平均的办法,确定投资管理人的最终得分,并依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受托人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挑选投资管理人,除排名前8名的投资管理人可以被挑选2次外,其余投资管理人已被前面受托人挑选过的,后面的受托人不得重复选择。受托人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且由自己投资运营的资金不超过本职业年金计划总资产的50%。

  五是投资运营管理机构管理费收取。受托人收费标准:年基础收费标准为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净值的1‰。年绩效收费标准为受托财产净值的6.7‰乘以当期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净值的增长率,最高不超过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净值的1‰;出现亏损的,当期无绩效收费。投资管理人收费标准:年基础收费标准为本投资组合财产净值的3‰。年绩效收费标准为本投资组合财产净值的6%乘以当期本投资组合受托财产净值的增长率,最高不超过本投资组合受托财产净值的9‰。出现亏损的,当期无绩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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