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概述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是指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委托人和个人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养老保障以及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而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薪酬递延、福利计划、人才激励等。
和保监会监管下的其他传统保险类业务采取的契约模式不同,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采取信托模式,其中机构客户或个人客户为委托人,养老保险公司或者养老金管理公司为受托人,同时实行第三方托管制度,由商业银行担任资金第三方托管人。按规定设立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采用完全积累制账户管理,投资运营所得的收益,全额计入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各类账户。
根据《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5〕73号)规定,养老保险公司或者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以自行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各项工作,也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承担部分管理人职责,但应对其承接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承担最终责任。养老保障产品发行人为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可由养老保险公司自行投资管理,也可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保监会认可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二、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类
按照销售对象分,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为团体产品和个人产品,其中团体产品面向机构客户,根据客户的数量进一步分为单一型团体产品和集合型团体产品;个人产品则面向个人消费者,满足其养老财富的投资增值需求。
按照产品申购赎回模式分,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为开放式产品和封闭式产品。开放式产品类似公募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养老保障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缴费或者领取;封闭式产品类似银行定期理财,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养老保障管理合同约定的封闭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不得提前申请领取。
按照产品投资方向分,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为权益型产品、固定收益型产品、货币型产品、另类资产型产品和混合型产品。6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为权益型产品;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为固定收益型产品;投资于流动性资产为主的,为货币型产品;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不动产类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为另类资产型产品;其他的为混合型产品。
此外,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按照产品销售目的,分为养老金型产品、福利计划型产品、薪酬延付型产品、资产管理型产品、员工持股型产品及其他。以退休、养老规划等前提为领取条件的团体产品,为养老金型;企业或单位为提高员工待遇水平,由企业或单位缴费,并有明确个人受益人的,为福利计划型;以薪酬递延为目的团体产品为薪酬延付型产品;没有个人受益人的团体产品,为资产管理型;以实现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产品为员工持股型。
三、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特点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包括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和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其业务特性也可分别从两种产品形态来归纳总结。
(一)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特点
1.客户面广。养老保障业务可面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客户,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
2.安全性高。运营模式类似于企业年金管理模式,实行第三方托管制度,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等相关职责可以委托其他合格金融机构承担,按照独立账户管理,遵循专户管理、账户隔离和单独核算的原则运行。
3.投资范围宽。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和账户管理比照保监会保险资金有关规定执行,随着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也进一步拓宽,尤其是非标资产的投资品种进一步丰富。
4.形式多样。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根据客户需求不同,可以量身打造不同的产品形式,包括薪酬递延、福利计划、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员工持股等服务。
5.领取灵活。区别于企业年金领取条件限制,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允许退休、满期、身故、出国定居、离职领取、个人退出等在内的多种领取形式。
(二)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特点
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面向个人客户,实质上类似于个人客户的理财型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产品设计灵活。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既可以设计成封闭式,也可以设计成开放式,封闭式产品类似银行定期理财,而开放式产品则类似公募基金,可以全方位满足消费者短期和中长期的理财需求。
2.购买门槛亲民。封闭式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1万元起投,相比同类型的封闭式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的起投标准,投资门槛更低,可以吸引更多普通金融消费者的关注。开放式产品1000元起投,和公募基金产品相差无几。
3.投资收益稳健。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无论是封闭式还是开放式产品,往往通过非标资产的合理配置,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从近年来发行的产品情况来看,投资收益一般高于同类型可比的其他个人理财产品。
4.风险控制严格。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产品管理人主要是养老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保险公司以风险管理见长,因此对于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风险控制尤其关注。通过将风险管理纳入产品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设立年度新增业务与产品管理人资本实力相匹配的审慎发展制度,以及引入风险准备金机制,基本可以确保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安全运作。
四、发展现状
(一)市场主体
根据保监会规定,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涉及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三类市场主体。职能方面涵盖受托、投资、账管、托管四大职能。
1.产品管理人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230号)首次提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的概念,并且明确,产品管理人是指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
2.投资管理人
《管理办法》规定,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人可以由产品管理人自行担任,也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担任。
实践中,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人主要分为三类情形:第一类是产品管理人自行负责投资运作,目前长江养老、平安养老、建信养老金基本采取这种模式,该模式有助于提高沟通效率,同时提升公司自身管理资产规模;第二类是委托集团内部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投资运作,比如泰康养老的智选系列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委托泰康资产担任投资管理人,太平养老的金中金系列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委托太平资产投资运作,安邦养老的养生6号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委托安邦资产投资运作,该模式则有助于依托集团优势平台,体现专业化分工与精细化管理;第三类是委托其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作,比如国寿养老推出的国寿嘉年天天盈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委托嘉实基金担任投资管理人,该模式可以充分借助市场的力量,选择市场上较适合的投资管理人,但对于外部投资管理人的管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采取该模式的产品较少。
3.托管人
根据《管理办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托管人的选择比照保监会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针对各家公司公开披露产品信息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托管行主要以国有四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
(二)产品发展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
一是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类年金属性逐步淡化,薪酬激励功能得到开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面世之初,仅有团体型产品,且产品主要定位为企业年金计划的替代方案或补充方案,具有非常明显的类年金属性。此后,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客户需求的深入挖掘,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功能得以拓展,因其较为灵活的制度设计,在薪酬延付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留才激励等方面展现出较强的吸引力。近年来,以长江养老发行的薪酬延付型和员工持股型产品为代表的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在服务国企薪酬改革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后来居上,受到市场广泛关注。2013年5月,《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养老保险公司可以发行面向个人销售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自此掀开了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发展的新阶段。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一经面世,便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主要是由于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购买门槛一般低于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可适度配置非标资产,投资收益普遍高于银行理财产品,且大型保险集团良好信誉使得产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预期。各家公司发行的封闭式产品基本处于上市即抢购一空的状态。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国寿养老、平安养老、长江养老、太平养老、安邦养老以及建信养老金公司等都已成功发行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三是开放式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得到快速发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面世之初,主要以一年期内封闭式产品的形态出现。此后,为了推动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健康有序发展,避免产品管理人盲目扩张产品规模,2015年《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养老保险公司三年期及以下封闭式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年度新增业务规模应与公司的资本实力相匹配。在此情况下,各家机构逐步开始业务转型,在三年期以上封闭式产品因流动性较差而缺乏市场空间的情况下,探索灵活申赎的开放式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并且以其高于货币基金的稳定收益获得个人消费者欢迎。近年来开放式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销售规模已经超过封闭式产品,尤其是可灵活申赎的万份收益披露业绩的类货币基金产品规模增长显著。
(三)销售渠道
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客户为企事业单位,销售过程中基本上对接客户单位的人事或财务部门,其销售模式主要采取公司直销。
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客户为个人金融消费者,其销售模式体现出如下特点:
1.销售渠道多元化
从市场公开信息来看,主要分为自有互联网平台直销和第三方代销两种模式,其中第三方代销又可以分为通过银行渠道销售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两种类型。
据行业内部交流以及针对市场的不完全统计,直销渠道建设方面,国寿养老、平安养老、长江养老等公司已经建立了官网直销平台,其中,长江养老等公司进一步顺应“互联网+”趋势,搭建起微信公众平台的产品销售与服务功能;银行渠道方面,主要合作对象既有国有商业银行,也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有地方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则以微信理财通、蚂蚁金服、微众银行等渠道为主。
2.充分借助集团资源
各家公司都充分依托集团支持,发挥各自集团在销售渠道方面的优势与特长,提升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营销覆盖面。比如,平安养老将陆金所和平安银行作为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以此打响产品知名度;长江养老借助太保在线的平台与客户资源,实现个人客户引流;建信养老金则发挥建行的网点资源,依托银行销售力量推广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