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人社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及投资运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七部分内容: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职责分工、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职业年金待遇发放、信息报告与披露、职业年金基金监督。其中初步明确以下重点内容:
一、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职责分工。成立山东省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和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基金规模较大市的代表组成。并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以及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说明。
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在计划管理中提及,职业年金基金初始建立多个计划开展投资运营。各计划之上设立虚拟的全省职业年金统一计划,由省社保局指定其中一个计划的托管人、受托人兼任统一计划收益率计算人、审核人,负责计算、审核统一收益率及单位净值。由省社保局指定其中一个计划作为支付赎回计划。在基金管理机构选择中提及,每个计划设置 1 名受托人、1 名托管人、不少于 3 名投资管理人;一个计划的受托人不得兼任其他计划的受托人,一个计划的托管人不得兼任其他计划的托管人,同一投资管理机构最多同时兼任2 个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人。在资金分配中提及,启动初始年度,根据招标情况将受托人划分为两个类别,实行差异化资金配置。以后年度由省社保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各机构投资特点、市场整体形势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在绩效考核中提及,建立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绩效考核制度。省社保局研究制定对受托人的绩效考核办法,受托人研究制定对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本计划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应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资金分配、管理费计提等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同时综合考虑绩效考核结果,必要时可按程序更换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