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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首页 -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我们 > 公司要闻 > 政策法规 >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重申职业年金基金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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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重申职业年金基金的规范管理时间:2018-05-22

  为了规范、有序推进全国的职业年金基金制度建设,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以确保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工作的安全、高效推进。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32号文主要强调了些什么?

  一、严格贯彻落实92号文及相关配套政策

  92号文是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政策依据,32号文再一次强调了文件是合理构建职业年金基金市场管理运营体制的基础,必须严格贯彻落实。

  二、严格按照110号文规定开立归集户、实行全程托管

  在110号文印发前,各地多采用财政专户的形式管理职业年金基金。为规范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保障职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人社部印发110号文明确各地需按规定开立本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必须实行全程托管。32号文强调各地必须依据文件规定开立账户转入基金,并将严查。

  三、不得开立基金支出户

  文件规定职业年金待遇的标准支付流程为:代理人(发送指令)→受托人(发送指令)→托管人(资金划拨)→个人

  支出户职业年金待遇的支付流程为:代理人(发送指令)→受托人(发送指令)→托管人(资金划拨)→代理人(资金划拨)→个人

  32号文强调各地不得设立支出户,也即后续全国将只能采用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流程支付职业年金待遇。原规划采用支出户支付职业年金待遇的省份,可能需重新修订业务经办规程、调整系统功能等,工作量不小。

  前期有部分省份人社部门考虑设立支出户发放职业年金待遇,主要有三大原因:1、个人信息安全管控问题的考虑;2、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待遇同步发放问题的考虑;3、没有文件明令规定不得建立支出户。现32号文明确规定不得设立支出户,职业年金待遇支付只能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流程实施,各地人社部门必然就其关注的个人信息安全管控问题和同步发放问题,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消除人社部门的后顾之忧。这也将成为各管理机构争取获得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一个加分项。

  四、抓紧组建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

  虽然92号文件从2016年就明确各地需组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但目前真正完成报备的省份其实屈指可数。32号文要求抓紧组建评选委员会,估计也是为了加速推进职业年金基金运营的落地。

  五、合理确定计划和组合数量、资金分配体现激励

  根据已出台的地方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目前各地均采用多计划管理模式,计划数量多为5个以上,每个计划3-5个投资管理人。计划资金分配规则大体有三类:1、按招标评分分组、组内平均分配、组间拉开差异;2、按招标评分从高到低差异化分配;3、平均分配。后续各地将如何按照32号文要求,落实资金分配体现激励作用。

  六、建立长期稳健投资理念和业绩考核机制

  年金基金属于长期资产,目标是获取长期、稳健的收益。短期化考核机制,必然造成管理人为追求短期利益而放大风险,势必造成长期资产、短期配置,放大整个职业年金基金资产的管理风险。32号文建议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方法,科学有效的激励管理人有益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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