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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首页 -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我们 > 公司要闻 > 政策法规 >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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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时间:2018-05-22

  12月18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相较2004年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办法》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定义淡化企业年金自愿性质。第二条企业年金定义,将“自愿建立”改为“自主建立”,并增加“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相较20号令,淡化了企业年金自愿的性质,向半强制逐步过渡。

  二是增加了对税收及财务管理的执行依据。较20号令及之前各版征求意见稿,首次增加了“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和未来多支柱养老金制度的接轨提供空间。

  三是降低了企业缴费和总缴费的上限。第十五条,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调整为“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调整为“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并明确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这样调整,主要考虑是和职业年金对缴费水平的约定保持一致,同时给予企业个人缴费的决策空间。

  四是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和终止的内容。20号令没有对企业年金方案的变更和终止作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企业确有变更和终止企业年金方案的需求,因此增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因已发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方案终止;方案变更或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社部并通知受托人。

  五是增加了缴费中止和恢复的内容。考虑到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会中止企业年金缴费,因此新办法第十六条中允许中止缴费并对补缴作出规定,既符合企业年金的运行实际,也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补充养老权益。

  六是对企业缴费的分配差距进行限定。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且企业当期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这一方面考虑了企业内部由于岗位不同、责任不同、贡献不同在企业缴费分配方面存在差距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引导企业控制合理差距。

  七是明确了企业缴费的归属机制。新办法分别对个人账户中个人和企业的缴费及投资收益归属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个人,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可自始归属个人或随着工作时间逐步归属个人(归属期不超过8年),并增加了个人账户权益归属的情形。同时,新办法规定了缴费资金和投资收益在未分配至个人账户或未归属职工个人的情况下,计入企业账户。这些更加符合实际操作的情形,在发挥企业调节收入分配的自主性的同时,更加保障了职工权益。

  八是增加了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新办法第二十四条将年金领取条件分为达到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死亡后三种情况。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障的作用,建立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导向,完善了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的待遇领取方式,包括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也可将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并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继承权。

  《企业年金办法》对相关各方影响:

  对职工而言,总体上更为友好,具体表现如下:一是领取条件放宽。除了退休、出国定居,死亡外,新增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的可以领取的情形。二是待遇领取方式增加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三是虽然缴费上限有所下降,但实际影响有限。原来《试行办法》明确单位和个人缴费上限为工资1/6(16.7%),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12(8.),而《办法》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总体有所下降,但是年金过往实践中按照上限缴费的较少,因此实际影响有限。

  对企业而言,实施企业年金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一是新增了暂停年金计划缴费以及补缴机制,更加符合企业经营可能面临亏损年金缴费困难的实际。二是明确了企业缴费可以分年限逐步归属个人的政策依据,能发挥企业年金对职工的激励作用。三是将企业“自愿建立”改为“自主建立”,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导向更为明确。

  对年金管理人的影响有所不同,对于受托人,主要影响是需要根据《办法》协助企业对现有方案进行调整。对于账管人,目前操作中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时并不区分归属,在领取环节计算归属金额,而根据《办法》,以后账管人需要在缴费环节就要对归属进行计算。对于投管人,可能存在因为缴费上限的调整,可能会使现有缴费上限超过规定额度的企业减少缴费,但影响极为有限,因为实际年金缴费中,突破该额度的企业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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