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我公司获得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人保养老宏裕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备案回执。产品受托人、账管人、投管人是人保养老;产品托管人是农业银行。采用3+1的信托管理模式,按规定设立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采用完全积累账户管理模式,保障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将企业资金独立于各方管理人之外,保证资金的安全与增值。人保养老宏裕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共设置权益、混合、固收、流动四类共计5个开放式组合。全方位满足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委托人。
团养产品构成
人保养老宏裕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合同文本内容包括:受托管理服务、账户管理服务、待遇支付服务、投资管理服务等,其中投资管理服务部分又包含投资组合说明书和投资风险提示函等内容。
加入团养计划的要素
产品加入灵活,无普惠要求。方案经董事会决议、职代会或其他决策程序通过即可建立计划,团体委托人可自主决定参与计划的人员范围,无需全员参与。
1.养老保障管理方案:养老保障管理方案对受益人须有实质的权益分配,明确受益原则。
2.决策材料: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决策程序通过养老保障管理方案的决议文件;或经有关政府部门对养老保障方案的批复、核准的文件。如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只有个人缴费,无团体缴费的,上述材料可免于提供。
3.受益人材料:无论是否建立个人账户,均需提供所有受益人名单和身份信息。
4.合同期限:团体委托人签订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每笔缴费资金管理期限不得少于1年,因离职、退休、出国定居、身故等原因导致的受益人提前领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