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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首页 -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产品与服务 > 产品专区 > 企业年金 >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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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计划介绍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由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的受托人设立的,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2.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阐述了集合计划的制度框架、管理人构成、计划备案要求等内容;《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58号),规定受托人申请设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应当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明确了计划备案的情形和要求、集合计划管理运行、委托人加入和退出、集合计划信息披露等相关要求。

      3.计划特点

      计划形态:多个企业的年金基金集中投资管理运作。

      合同报备方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成备案后正式销售,委托人签署受托合同无须再次报备。

      运营机构:管理人组合固定,已向人社部备案。

      管理费率:受托管理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按照计划备案的统一收费标准,账户管理费可协商。

      投资组合:不少于三个。

      4.计划建立流程

    1. 01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
    2. 02设计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3. 03履行单位内部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4. 04报上级单位审批企业年金方案
    5. 05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备企业年金方案,并取得方案批复函
    6. 06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7. 07建立年金账户、缴费、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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