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介绍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由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的受托人设立的,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2.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阐述了集合计划的制度框架、管理人构成、计划备案要求等内容;《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58号),规定受托人申请设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应当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明确了计划备案的情形和要求、集合计划管理运行、委托人加入和退出、集合计划信息披露等相关要求。
3.计划特点
计划形态:多个企业的年金基金集中投资管理运作。
合同报备方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成备案后正式销售,委托人签署受托合同无须再次报备。
运营机构:管理人组合固定,已向人社部备案。
管理费率:受托管理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按照计划备案的统一收费标准,账户管理费可协商。
投资组合:不少于三个。
4.计划建立流程
- 01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
- 02设计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 03履行单位内部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 04报上级单位审批企业年金方案
- 05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备企业年金方案,并取得方案批复函
- 06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 07建立年金账户、缴费、运营

